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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持农业(养殖类)资金申报项目

阅读次数: 发布时间:2020/07/15 返回列表页


(一)项目名称:智慧养殖项目

项目申报受理单位:各地农业农村部门

申报主体:从事数字农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等主体;

申报项目: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项目

扶持资金:2000万以下;

(二)项目名称: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

项目申报受理单位:各地农业农村部门

申报机构: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

参与创建主体: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主体;

申报要求:以农业产业为基础,辐射一二三产业项目,对产业园产值要求高;

扶持资金:每年1亿元,补助三年;

(三)项目名称: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

项目申报受理单位:各地农业农村部门

申报主体: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主体;

扶持项目: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

支持范围:种植、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;棉花、果蔬、茶叶、食用菌、花卉、蚕桑、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;储藏保鲜、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;

扶持资金:财政补助一般150万以下,贷款贴息最高500万;

(四)项目名称: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项目

项目申报受理单位:各地农业农村部门

申报主体: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等主体;

扶持资金:1000万以内;

(五)项目名称: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项目

项目申报受理单位:各地供销合作社

申报主体:各级供销合作社、供销合作社投资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、供销合作社系统涉农企业

扶持项目:产业融合项目、土地托管项目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

扶持资金:200万以内;

(六)项目名称: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项目

项目申报受理单位:各地农业农村部门

申报主体: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主体;

扶持资金:100万;

(七)项目名称: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创建项目

项目申报受理单位:各地农业农村部门、畜牧主管部门

申报主体: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主体;

扶持资金:无资金补助,只授牌;

备注:各省市地方有畜禽及水产标准化养殖场(小区)创建补助项目

(八)项目名称: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

项目申报受理单位:各地农业农村部门、畜牧主管部门

申报主体:全国各畜牧大县,整县制推进;

参与主体: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主体;

扶持资金:畜牧大县最高补助5000万;

(九)项目名称: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(农业产业化)

项目申报受理单位:各地农业农村部门

申报主体: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;

申报项目:农业产业化担保贷款项目

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:农业产业化项目支付给单个企业的“以奖代补”资金最多不超过100万元。

(十)项目名称:扶持“菜篮子”产品生产项目

项目申报受理单位:各地农业农村部门

申报主体: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主体;

扶持资金:25-100万;

(十一)项目名称: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

项目申报受理单位:各地科技局、科委

申报主体: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等主体;

支持范围:现代种业、食品加工、饲料、生物农药、农业机械装备、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、林产加工、乡村环保、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项目

扶持资金:60-300万;

(十二)项目名称: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目录

项目申报受理单位:各地农业农村部、农行分支机构

申报主体: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发展农村产业融合项目,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。;

重点支持范围: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、农业科技创新、农产品加工企业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、农业多种功能开发等

扶持资金:贷款项目

(十三)项目名称: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目录

项目申报受理单位:各地农业农村部、农行分支机构

申报主体:企业、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;

重点支持范围:创业创新园区等创新体系的建设、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基地建设、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。

扶持资金:贷款项目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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